有时人们也把交通安全违法称为交通违章,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?
这还要从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建设讲起。
1955年10月公安部发布了《城市交通规则》,1960年8月交通部发布了《公路交通规则》。在立法层面上,这些都属于行政规章,因此,人们从事交通活动,违反这些行政规章的行为被称为交通违章。
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,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的发布,标志着我国交通管理法制建设,由行政规章上升至行政法规,由于交通违章已经成为人们多年来约定俗成的叫法,所以交通违章的叫法仍在继续延用。
200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从立法层面上讲,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法律,也就是说,以后人们违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就属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