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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有哪些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2-03-25浏览:606

(1)准入规定:

1)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农用运输车、电瓶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铰接式客车、全挂牵引车,以及设计最高车速低于70km/h(公里/小时)的机动车辆,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。

2)持有实习驾照的驾驶人不准在快速车道驾车行驶。

3)“三超”(超长、超宽、超高)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,按指定路线、时间、车道、速度行驶,并悬挂明显标志。

(2)对驾驶人及乘坐人员的规定:

1)安装安全带的机动车辆,其驾驶人员和前排乘坐人员必须系安全带。

2)机动车行驶中,乘车人不准站立,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。

3)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,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。

4)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准载人。

(3)行驶速度规定:

1)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,最低车速不低于60km/h(公里/小时);最高时速,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20km/h(公里/小时),大型客车、货运汽车或其他机动车辆时速不得高于100k.m/h(公里/小时),摩托车车速不得高于80km/h(公里/小时)。

2)交通标志和路面标记与以上规定不一致时,遵守标志和标记的规定。

(4)行驶规定:

1)正常行驶的机动车,不准倒车、逆行,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转弯。

2)高速公路上不准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。

3)不准在匝道和变速车道上超车或停车。,

4)不准骑、压车道分界线行驶或在规定速度高于自车行驶速度的车道内行驶。

5)不准从右侧超车。

6)除救援车、清障车外,禁止其他车辆牵引故障车和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。

(5)停车规定:

1)除遇障碍、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,在高速公路上不准随意停车、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。

2)因故障需要停车检修时,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停车道,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,在行车道内不准修车。

3)因故障、事故等原因不能驶离行车道,驾驶人必须开启危险报警灯,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50m(米)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。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,驾驶人和乘员必须迅速离开车辆,转移到右侧路肩或紧急停车带,并向交通警察或急救中心报警。